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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6 浏览:757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不容乐观,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2016年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向土壤污染宣战。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颁布实施,提出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要深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上中下游协同,自觉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四川省“十四五”规划提出强化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四川省是长江经济带“九省二市”的源头省份,是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全省土壤污染点多、面广,部分区域历史遗留问题多、土壤污染隐患突出。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还存在监管能力不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完善、治理与修复技术不成熟等问题,开展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风险管控区建设,将在充分分析全省土壤污染现状及风险隐患基础上,探索土壤风险管控模式,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风险管控区建设期为2021年—2025年,将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管理制度和政策创新、基础研究和适用技术研发以及污染防治产业链等方面积极探索。制定全省土壤环境风险“一张图”,实施土壤风险分区分级管理;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大数据平台,开展农用地、污染地块和在产企业土壤环境全过程动态监管;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作为分区管控先行试点区,探索不同区域土壤环境管控模式。到2025年建立全面、系统、动态的土壤污染排查、预警、管控机制和相应的管理、技术、能力保障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四川土壤风险管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