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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2-05-10 浏览:665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经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办法》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出台的背景

我省于2016年实施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由省财政设立激励约束资金,对各地水、大气环境质量进行激励约束,有效推动了全省“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好转。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国考断面由87个增加至203个,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也进一步细化,原有考核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需完善。生态环境厅、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整合原《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主要目的

明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建立对各市(州)政府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空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和排名考核,推动各市县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水和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主要内容

考核方式方面。目标考核工作根据市县完成省下达水和大气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开展;排名考核工作根据市县水、大气环境质量月度排名情况开展。对水生态环境质量排名考核,除对183个县(市、区)实行考核外,将具有监测考核任务、设有水生态环境国控断面的4个经济开发区及新区纳入考核;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除对21个市(州)、55个市辖区和128个县(市)实行考核外,将设有环境空气质量国控点位的10个经济开发区及新区纳入激励约束考核,主要考虑这些国控点位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结果运用方面。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市县目标考核结果予以目标考核激励约束资金支持,并根据市县排名考核予以扣罚或奖励。激励约束资金根据目标考核和排名考核结果分配。

目标考核激励约束资金,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水生态环境和环境空气基本因素、目标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充分体现和考虑环境治理任务轻重,形成激励约束梯次。

排名考核扣罚或奖励资金,根据上年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并将扣罚资金用于奖励正贡献市(州)或排名靠前县(市、区)。水环境质量方面,对排名前十位的县(市、区、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进行奖励,对第一名奖励100万元,其它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对排名后十位的进行扣罚,倒数第一名的扣罚100万元,其它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扣罚资金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方面,以市(州)环境空气质量为例,每月扣罚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如有8个市(州)当月空气质量高于全省考核基准,则为负贡献,由该8个市(州)履行扣罚义务,根据负贡献占比进行扣罚。

分类明确资金适用范围和管理要求。目标激励约束资金全额用于各市县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生态环保能力建设和规划方案编制等方面支出。排名考核扣罚或奖励资金,由各地自行统筹用于环境质量改善相关工作支出。